公告日期:2026-03-31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春燕)
作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互联”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由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起任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郑春燕,女,198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浙江大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教研处处长、浙江立
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院长。2025 年 7 月 14 日起至今任浙文互联独
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所审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任职期内,本 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
独立董 情况
事 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郑春燕 3 3 3 0 0 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委员。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本人均亲自 出席,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并对各项议案审慎研究讨论,独立、客观、公正 地进行表决,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和交流, 听取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定期报告进行探讨和交流,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同时,通过股东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关注了解中 小投资者的诉求和意见。
(五)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除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 外,通过电话沟通、网络会议、电子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 层进行深入的沟通,通过查阅资料、听取经理层的汇报等方式了解公司的 经营情况、业务布局、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等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日常经营情况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上述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二)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内,公司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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