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3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6 年 3 月 12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度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的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及内部控制均接受本制度规定的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条 审计定义与目标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机构和人员对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有效
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开展的评价活动。核心目标包括:保证政策制度有效执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舞弊行为,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公司改善管理、提升经济效益,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供保障。
第四条 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证券监管规定;
(三)《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基本原则
内部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打击报复,违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 审计机构设置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为独立部门,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或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对公司业务
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 审计人员配备
(一)审计部应根据公司规模、审计范围及工作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审计人员,可根据业务需求配备兼职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等业务骨干,组成专业审计队伍;
(二)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法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公司规章制度及实际业务流程,具备相应职业胜任能力;
(三)达到一定规模的子公司可设置专职内审人员,配合公司审计部开展工作。
第八条 审计负责人管理
公司设审计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工作,其人选需经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条 回避与工作纪律
(一)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本人曾参与的业务活动、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或长期合作关系、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密切私人关系或其他需回避的情形;
(二)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三)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得泄露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公司商业秘密及未公开信息。
第十条 人员培训与发展
公司鼓励审计人员通过业务学习、继续教育、专业资格考试及业务培训等方式提升专业技能,确保审计队伍的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
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职责
审计委员会履行以下监督及评估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计划实施;
(三)指导审计部有效运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及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四)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五)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审计部核心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合称“相关主体”)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
(二)审计公司及相关主体的会计资料、经济资料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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