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3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6 年 3 月 12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公司股票上市地(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市场的管理理念;
(三)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四)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加公司的信息透明度,优化公司治理;
(五)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产业发展方向、竞争战略、研发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决策、资产重组、对外合作、管理层变动、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各种有关公司的重大信息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所共有的企业理念、价值取向以及公司的发展和追求等;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市场竞争环境变化以及产业政策等变化对企业的影响等;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七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公司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应当包括董事长或者总裁、财务负责人、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以及召开期间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做好投资者提问征集工作,并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具体由证券交易所规定。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公司在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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