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沈政昌-离任)
本人作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黄金”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股票上市地(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客观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简历:沈政昌,男,1960 年 6 月出生,中国工程院院士,矿冶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选冶过程技术研究、设计及工程化。曾任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正高级工程师、浮选事业部主任、副总工程师;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首席专家;2020 年 12 月至今,任矿冶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2022 年 1 月至 2025 年 10 月,任赤峰黄金独立董
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及要求的规定,确认符合任职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2.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对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表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在充分理解议案内容基础上,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 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工作情况
本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了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计 5 次,对相应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讨论,均投了赞成票。
4.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任期内召开 1 次,本人
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讨论,均投了赞成票。
(二)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1. 董事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执行董事:王建华先生、杨宜方女士、吕晓兆先生和高波先生;非执行董事:张旭东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毛景文先生、沈政昌先生、胡乃连先生和黄一平先生。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召开的全部会议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运作,勤勉忠实地履行各项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2. 各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
要求,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二)现场考察及日常沟通情况
本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考察、会议沟通及书面问询等多种方式保持与公司的常态化互动,与公司董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三)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和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
公司主动配合本人工作,能够依法、及时、完整地提供本人履职所需的全部资料,在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保证充足的议案材料审阅时间,并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于本人就财务、内控、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出的书面及口头问询,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均能给予及时、专业的解答与说明,沟通渠道顺畅有效,保障了本人独立董事职权的充分行使。
前述系列举措,不仅进一步增强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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