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
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为防范公司相关原料、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稳定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可行性分析说明如下:
一、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日常经营紧密相关,以套期保值为原则,旨在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
(二)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风险控制和经营发展需要,提请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公司上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的
50%(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料、产品等,业务品种包括商品远期合约、期货、期权、掉期等。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在交易额度范围内进行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期限,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二、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烯烃及下游聚烯烃产品的生产、销售,烯烃产能规模位居行业前列。近年来,国际局势变乱交织,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国内经济承压前行,烯烃行业面临产能持续扩张、供需结构调整、价格波动加剧等多重挑战,聚烯烃产品价格受宏观经济、供需关系、国际原油价格等因素影响较大,原材料煤炭价格的波动也进一步加剧了公司盈利的不确定性。
公司利用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工具防范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增长,公司具有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建立健全有效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包括目标和原则、组织体系和授权、业务开展要求、日常管理等,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合规、稳定开展。
三、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原则,以降低现货风险敞口为目的,严禁期货投机交易,主要是为有效规避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行情变动幅度远超现货价格变动幅度,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二)操作风险: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若专业人员配置不足、内控不完善,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三)流动性风险: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时,可能发生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产生的损失。
(四)技术风险: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计算机、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导致意外损失发生的风险。
四、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期货交易所相关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标和原则、组织体系和授权、业务开展要求、日常管理等相关内容。
(二)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纳入集团年度全面预算,每年度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实际需求,确定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等相关指标的年度预算,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强化内控执行,严格合规管理,规范开展授权审批、交易操作、资金使用。交易品种应当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不得超越规定的经营范围。交易工具应当规则清晰、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最大损失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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