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基本制度(试行)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国资发改革〔2006〕108 号)、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电科法〔2017〕361 号)、《中电博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基本制度(试行)》(博微法〔2022〕209 号)、《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管理办法》(电科审〔2024〕542 号)》要求,建立健全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创电子”或“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机制,明确风险管理职责,细化风险管理内容,规范风险管理流程,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促进四创电子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四创电子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四创电子本部及子公司,子公司根据本制度精神及各自业务实际,可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的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发展目标的影响。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指公司按照国资委、集团公司、子集团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围绕发展规划和总体目标,通过在运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中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二章 风险管理的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 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
(一)建立覆盖全级次、全业务、全流程、全员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风险控制在与公司经营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将风险管理的理念深植企业的文化建设中,
全面提高广大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三)保证公司全面风险防范工作有效、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及时,降低风险损失程度。
第六条 风险管理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要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相统一,实现对四创电子各部门的全覆盖,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风险管理的空白、漏洞和死角;
(二)重要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在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要突出对重点业务领域和高风险事项的有效管控;
(三)适应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特点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势的变化随时加以调整;
(四)成本效益原则:要平衡实施风险管理的成本和因为实施管理而避免的损失和产生的效益,以适当成本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理。
第七条 全面风险管理应涵盖运营管理和经营活动中所有业务环节,其基本流程为:
(一)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
(二)进行风险评估;
(三)制定风险管理策略;
(四)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五)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三章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集团公司、子集团有关规定建立科学、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形成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风险管理机制。
四创电子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四创电子党委、董事会及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门、四创电子其他各部门。
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设在纪检审计法务部,办公室主任由纪检审计法务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四创电子其他部门负责人担任。
(一)党委
四创电子党委对提交董事会决策的全面风险管理事项进行前置审议。
(二)董事会
董事会是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1.定期听取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汇报,督导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2.确定四创电子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承受度、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3.了解和掌握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判断标准和判断机制;
4.批准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
5.批准全面风险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
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是全面风险管理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为:
1.拟订综合性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参与拟订专业性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2.提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方案,提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3.组织提出跨组织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报告;
4.负责对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进行评估,研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的改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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