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3 17:07:47 股吧网页版
贵绳股份: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关于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

二 O 二五年四月

贵州省遵义市北海路星长征尊城 8 号楼 14F

电话:0851-28250485

关于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施毅平、吕淑梅律师出席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以下简称《证劵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本所律师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
公告,并对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予以公告,会议通知中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方式。上述全部议案已于 2025年 3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予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于 2025 年 4月 17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上午 10 点 30 分在遵义市
红花岗区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新区生产指挥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显红先生主持。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992 贵绳股份 2025/4/15

2、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共计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57,762,9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57 %。
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 238 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0,585,348 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4.7196 %。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上午10点 30分,
召开地点为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新区生产指挥中心会议室。

网络投票方式的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