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8
湖 北 瑞 通 天 元 律 师 事 务 所
天元TIANYUAN H U B E I R U I T O N G T I A N Y U A N L A W F I R M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鄂瑞天律非诉字第 0741 号
致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柳平律师、许畅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出席了公司二○二五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法进行见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律师依据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的了解及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全部的、真实的有关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 2025 年年度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 278 号武汉中海中心 19 层-20 层
Address: 19/F-20/F, China Overseas Center, No. 278 Qingnian Road, Jianghan District, Wuhan, Hubei,
China
电话(Tel): (86+27)59625780 传真(Fax): (86+27)59625789
网址(Web): www.rttylaw.com 邮编(Zip): 4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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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并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 14:30 时在武汉市武昌南湖周家湾
100 号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1 综合楼 2 楼举行,由公司董
事长陈平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时间安排为 2026 年 6 月 17 日至 2026 年
6 月 17 日,即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95 人(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22 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通过网络形式参与投票的股东 473 人),总共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206,713,03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7.955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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