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分管信息披露部门及公司要求的其他部门,是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请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至少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参照本细则予以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有下列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三)取得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拟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二)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负责公司内部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及交易所;
(四)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相关信息,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并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交易所的问询。
第八条 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报告和文件;列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并作会议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
(二)列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四)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五)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做出或可能做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督促改正;
(六)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九条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第十条 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十一条 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十二条 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第十三条 提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并督促其切实履行所做承诺。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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