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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9:01:40 股吧网页版
马应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审计监控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门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指导和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到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增补新委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工作,常设机构在审计部门。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上市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二)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的职责包括:

(一)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二)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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