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梅之南)
本人作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应龙”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马应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股东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意见与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梅之南,男,1970 年生,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 WashingtonUniversity in St.Louis 访问学者,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负责人、国家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民委领军人才、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资源学重点学科带头人等。现为华中农业大学植物科学技术学院二级教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
出席,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历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除应当回避表决事项外)。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ESG 报告等有关事项,本人对 2025 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除应当回避表决事项外)。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出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督导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对担保、对外投资、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核查;在年审期间,积极参加审计沟通会议,跟踪审计进展,沟通审计问题,确保审计工作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经营管理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了中小股东对公司发展战略及生产经营的建议和意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指导公司产品研发情况
基于自身专业及所深耕领域,本人对公司部分中药研发项目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针对关键环节提出合理化优化建议,协助解决核心技术难题,有效提升研发效率、缩短生产周期。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本人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会议,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安排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运营管理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公司经营等方面的汇报。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从会议组织、文件报送、公司情况汇报,到组织实地考察,均能做到按时、合规、合理地安排与组织,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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