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2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6 年 6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管理机构 ...... 2
第三章 薪酬结构 ...... 2
第四章 绩效考核 ...... 3
第五章 薪酬水平 ...... 4
第六章 薪酬支付及追索 ...... 5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6
第八章 附 则 ...... 7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董事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
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
下原则:
(一)坚持激励约束统一,健全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管理机制,有效激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二)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形成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收入分配格局。
职工之间的合理收入分配关系。健全收入分配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效率与公平有机统一,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负责决定董事薪酬方案,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向股
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
薪、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一)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
(二)绩效年薪是与业绩挂钩的浮动性收入,绩效年薪
占比不低于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总额的 70%,与公司经营业绩结果、个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任期制和契约化考核结果等紧密挂钩。根据战略发展需要设置的专项激励,纳入绩效年薪管理。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包括与任期内所在组织和个人的业绩考核情况挂钩的任期激励收入,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执行的中长期激励。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
事的薪酬,按照上述第八条执行。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津
贴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要求,规范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等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不得在公司系统内领取不符合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的工资性津贴补贴。
第十二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商业性
补充养老保险,不得购买投资型保险产品和高端医疗服务。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包括个人综合考核评价、任期制和契约化考核。个人综合考核评价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考核
相结合,分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和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任期制和契约化考核以经营业绩目标为导向,依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实行“一人一岗、一岗一表”精准化、差异化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绩效考核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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