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1 17:32:20 股吧网页版
南网储能: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处置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2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

风险防范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业务往来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为确保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涉及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业务中的资金安全,防范和化解潜在的或突发的风险事件,特制定本风险防范处置预案。

第二条 对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强化管理,重在防范。要求财务公司强化管理,提高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项风险。

(二)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公司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金融业务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相关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条 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涉及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工
作由公司计划与财务部负责。

第五条 公司计划与财务部主要职责:

(一)编制涉及公司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防范处置预案。

(二)严把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的审批关口,加强管控,堵塞管理漏洞。

(三)听取财务公司经营与风险管控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的报告并提出指导意见,严防金融风险。

(四)启动或结束涉及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应急处置程序。

第六条 公司应定期取得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以及经具有执行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公司计划与财务部应根据财务公司报送内容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且每半年出具书面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一旦发现风险或财务公司谎报、瞒报、漏报,应及时报告公司经理层。

第三章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应
急处置程序:

(一)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
要求,且财务公司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八)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公司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计划与财务部获悉财务公司风险事件后,应向
公司经理层报告,经研究决策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后,计划与财务部组织人员
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
进驻现场调查发生金融业务风险的原因,分析风险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各项化解风险措施。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
和化解风险,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要求财务公司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信贷资金。
(二)协助财务公司积极回收存量贷款,以合理价格转让有价证券等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水平。

(三)必要时要求财务公司补充资本。

(四)其他有效措施。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一条 风险事件平息后,公司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
监督,要求财务公司提高抗风险能力。

第十二条 公司对风险事件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
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