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 6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人员 ...... 2
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权限 ...... 4
第四章 审计程序 ...... 7
第五章 审计整改与结果运用 ...... 8
第六章 附则 ...... 9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20〕60号)、《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或者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要求和公司规章制度,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实现目标。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集中统一。始终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不断细化实化制度化。增强审计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准确把握、透彻领会、全面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以上下贯通、步调一致的审计监督格局保障党中央令行禁止。
(二)坚持全面覆盖。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消除
监督盲区,全面覆盖所属单位、职能业务、资金管理,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人员的深度监督,形成常态化、动态化震慑,实现审计全覆盖纵向与横向相统一、有形与有效相统一、数量与质量相统一。
(三)坚持权威高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敢于动真碰硬,及时揭示问题、反映问题,有效推动解决问题。坚持依法审计,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落实审计整改,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充分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
第四条 公司建立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内
部审计体系,执行“上审下”为主的运作机制,规范审计项目实施、审计质量管控、审计整改与成果运用、大数据审计管理等。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直属机构及所属各单
位,所属各单位无需编制承接制度。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管理部门,对公司审计项目进行
集约化管理与统一实施,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指导、监督、考核各单位审计工作。公司所属各单位明确承接审计整改和成果应用、有关责任追究核查、审计配合等内部审计职能部门或岗位,接受公司审计管理部门的专业管理和监督考核。
第七条 审计管理部门在公司党委、董事会(或者主要
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选优配强审计人员,建设信念坚定、
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公司审计人员应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经验和职业操守。
审计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报董事会决定,并在任前向南方电网公司审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九条 审计管理部门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报告并回避。
第十条 公司应当保障审计管理部门及审计人员依法依
规独立履行职责,审计范围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不受约束或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干涉审计工作,不得打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
第十一条 审计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下级
单位专业人员协助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公司为审计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工
作支持和履职保障。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公司预算。
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要
求,通过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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