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2025 年 6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职 责 ...... 1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召集、提案和通知、召开...... 2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 7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决议、记录与执行 ...... 11
第六章 董事会授权 ...... 12
第七章 罚 则 ...... 13
第八章 附 则 ...... 13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
善公司治理,确保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把握功能定位,忠实履职尽责,
提高决策质量,维护股东和企业利益、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
第三条 公司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董
事会应当维护党委在公司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行使对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并加强对经理层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
责的决策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议事决策的具体事项,按照《公司
章程》《公司治理主体权责清单及授权清单》执行。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时,应当重点研判决策事
项的合法合规性与公司发展战略的契合性、风险与收益的综合平衡性等。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召集、提案和通知、召开
第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
事会召开会议的频次应当满足董事会履行各项职责的需要。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 4 次定期会议,会议计划应当在上年年底之前制定。
第十条 董事会议题应通过股东、董事长、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总经理或董事会认可的其他方式提出。
第十一条 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应当在董事会通
知发出 3 日前将建议方案及相关材料送交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汇总,经董事会秘书初审后报董事长。涉及法律审查或须出具法律意见的,应将建议方案及相关材料在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之前,提前 5 个工作日送法律部门审查。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可以召开临时会
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提议人的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公司治理主体权责清单及授权清单》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如有)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和所需文件、信息及
其他资料,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送达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和所需文件、信息及其他资
料,应当在会议召开 5 日前送达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
如有特别紧急事项,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不受上述通知时限的限制,经董事长或其他合规程序产生的召集人决定,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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