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凤明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谨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公司融资、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落实情况给予重点关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凤明,男,中国公民,63 岁,工程力学博士,研究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博士生导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煤炭系统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85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开采所特采室主任,党委书记、副所长,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唐山研究院院长,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科学家,2019 年 11月至今任煤炭行业矿区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2021 年 2 月至今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任职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 5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
事姓名 参加董 亲自出 方式参 出席 两次未亲 应当出 实际出
事会次 席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议
李凤明 5 5 1 0 否 3 3
2025 年,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报告,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召开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 7 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在所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本人主持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此外,本人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计划、审计工作重点、公司财务状况等保持密切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途径,积极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相关议案依法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关注相关事项和决议对中小股东的影响,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利用现场参会的机会对公司安全生产、矿井智能化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场工作期间,本人积极与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进行交流沟通,及时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为行权履职奠定基础。
(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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