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17:56:41 股吧网页版
开滦股份:开滦股份独立董事伏军2025年度述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伏军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以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宗旨,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伏军,男,中国公民,54 岁,法学博士,教授。1993 年 7 月参
加工作,1993 年 7 月至 1995 年 7 月任首钢设计总院助理设计员,1995
年 7 月任北京新纪元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 年 7 月至今在对外经济
贸易大学法学院任教,历任助教、副教授、教授,教研领域为法学。2021 年 2 月至今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服务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5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

事姓名 参加董 亲自出 方式参 出席 两次未亲 应当出 实际出
事会次 席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议

伏军 5 5 1 0 否 3 3

报告期内,本人对于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相关需要决策或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仔细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并发表意见,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召开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加 7 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所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了明确的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情况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关注重点审计事项和要点,持续跟进公司审计工作进度和质量,促进审计结果的客观与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听取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意见。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结合自身履职需求现场办公,现场工作天数和工作内容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公司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和了解,此外,公司定期向本人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的时间通知本人并提供相关资料,充分保障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2025 年 5月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信息披露专题)培训,更深入的理解典型案例,进一步提升了规范运作意识和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