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亲属买卖公司股票事前
报备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亲属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买卖公司股票的事前报备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负责,加强证券账户管理,严禁将所持证券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亲属买卖股票的事前报备工作,定期检查上述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亲属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应事先将其买卖计划(含买卖股票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号、买卖时间、买卖数量等内容),以《买卖公司股票问询函》(附件1)的方式或其他适当的方式提交董事会秘书进行审核。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收到买卖计划或《买卖公司股票问询函》后,应核查本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形成同意或反对的明确意见并及时进行回复,或通过填写《有关买卖公司股票问询函的确认函》(附件2)回复。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人员在未获得回复确认前,不得擅自进行本公司股票的买卖。董事
会秘书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应参照上述要求由董事长进行确认。
第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核查买卖行为无不当情形的,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后,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报告股份变动情况(包括变动前、后数量),或填写《股份变动情况表》(附件3)提交给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核查买卖行为属于不当行为的,董事会秘书应制止,并提示相关风险,相关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5日
买卖公司股票问询函
编号:(由董秘统一编号)
公司董事会:
根据有关规定,本人拟进行本公司股票交易。具体情况如下,请董事会予以确认。
序 买卖股票 身份证 证券 身份(董事/高级管 拟交易方 拟买卖 拟买卖
号 人员姓名 号码 账号 理人员等及其关联 向(买入/ 股票时 股票数
人) 卖出) 间 量
本人已知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的规定,并且未掌握关于公司证券的任何未经公告的股价敏感信息。
签名:
年 月 日
有关买卖公司股票问询函的确认函
编号:(同问询函编号)
XXX:
您提交的买卖本公司股票问询函已于 年 月 日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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