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扬,1967 年 5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律师。现任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创始合伙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乐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会议 4 次、董事会会议 9 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是 否 连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续 两 次 出席股东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未 亲 自 会次数
加次数 参 加 会
议
徐扬 9 9 9 0 0 否 4
本人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参加以上会议并发表意见,主要涉及公司定期报告、董事提名、高管聘任以及董事高管薪酬审核等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审计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参与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会,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等会议,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表决情况。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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