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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肖翔女士、杨志明先生和徐扬先生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肖翔女士担任。上述委员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
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如下:

1、2025 年 3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公司审计部2024 年工作总结》《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发表审核意见。

2、2025 年 4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审计部的《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并对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

3、2025 年 8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审计部的《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并对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

4、2025 年 10 月 2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审计部的《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并对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方面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且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其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编制的2024 年年度、2025 年半年度及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经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者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
基础上,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等相关部门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持续、良好、充分的沟通与汇报,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有效保障了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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