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1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6] 30503 号
目 录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6] 30503 号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股份”)截至2026年5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柳钢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柳钢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柳钢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柳钢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柳钢股份截至2026年5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6] 305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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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六年六月十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规定,公司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6〕200 号)核准,公司 2026 年 2 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71,428,571 股,发行价为 4.2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8.2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1,500,000.00 元(含增值税),实际收到的
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298,499,998.20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审计与
验资费用、律师费、股票登记费、印花税及文件制作费合计 2,255,047.83 元(不含增值税)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7,744,950.37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12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6]6438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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