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0 19:15:41 股吧网页版
柳钢股份:柳钢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1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集团”)持有的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钢铁”或“标的公司”)1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董事会审慎核查,就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构成关联交易情形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在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情况具体如下: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上市公司与柳州市惕艾惕冶金余热发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惕艾惕”)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 1,216.35 万元(不含增值税)受让惕艾惕持有的炼铁总厂区域和转炉厂区域内等场所的实
物资产。上市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全额支付 1,216.35 万元转让价款,上
述交易事项已全部完成。上述交易事项中,惕艾惕为柳钢集团二级子公司,惕艾惕的实物资产属于柳钢集团控制。鉴于该项交易涉及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因而纳入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
2026 年 3 月,广西广投临港壹号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临港壹号”)以现金认购股份方式按 1.1858 元/注册资本的单价向广西
钢铁增资总金额人民币 6.74 亿元,其中 5.6839 亿元计入注册资本,1.0561 亿元
计入资本公积,取得增资后广西钢铁 2.3135%的股权。柳钢股份系临港壹号有限合伙人之一,出资 10,100.00 万元,交易完成后,柳钢股份对广西钢铁的持股比例由 45.83%下降为 45.11%。上述交易事项中,广西钢铁为本次交易的标的
公司,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因而纳入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交易事项外,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第一次董事会召开日前 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根据上述交易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及上市公司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数据与交易金额,按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计算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指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与成交 净资产额与成交金 营业收入
金额的孰高值 额的孰高值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广西钢铁13% 618,634.73 366,422.98 493,458.23
股权

2025年11月购买惕 1,216.35 不适用 不适用

最近12个 艾惕实物资产
月内其他 2026年3月增资广西

交易 钢铁取得0.3338%股 15,884.64 10,100.00 12,670.49


合计 635,735.72 376,522.98 506,128.72

上市公司 6,467,648.97 837,265.41 7,013,226.06

指标占比 9.83% 44.97% 7.22%

注:1. 因涉及前 12 个月连续计算,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2025 年修订)》规定,在计算相应指标时,以第一次交易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期末净资产额、当期营业收入作为分母,即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数据;广西钢铁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为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