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的核查意见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集团”)持有的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钢铁”)1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标的公司广西钢铁的主营业务为烧结、炼铁、炼钢及其副产品的销售,钢材轧制、加工及其副产品的销售;炼焦及其副产品的销售等,产品涵盖中厚板材、小型材、中型材、冷轧板、钢坯等。广西钢铁所属行业分类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C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
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中的相关行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标的公司广西钢铁的主营业务为烧结、炼铁、炼钢及其副产品的销售,钢材轧制、加工及其副产品的销售;炼焦及其副产品的销售等,产品涵盖中厚板材、小型材、中型材、冷轧板、钢坯等,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一行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柳钢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柳钢集团持有的广西钢铁 13%的股权。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六)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
规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2、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4、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齐百钢 王 琦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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