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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24 18:21:01 股吧网页版
柳钢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股份”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为柳钢股份本次交易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之日前六个月至《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5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6 年 6 月 10 日,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有关知情人员;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有关知情人员;

4、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5、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6、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
姓名 职务/关系 交易日期/期间 (股) (股) 持股情况
(股)

姜志香 上市公司办公室副 2025 年 10 月 24 日 4,900 2,900 2,000
主任杨少波之母亲 -2026 年 4 月 3 日

杨秀琴 标的公司财务部副 2026 年 5 月 20 日 2,000 - 2,000
总经理

标的公司财务部副 2025 年 10 月 24 日

张海峰 总经理杨秀琴之配 -2026 年 6 月 2 日 25,000 10,000 15,000


标的公司财务部财 2026 年 4 月 1 日-

陈连伟 税副经理赵一寰之 2026 年 4 月 7 日 5,700 5,700 -

配偶

标的公司综合部办 2025 年 11 月 18 日

谢其梅 公室主任吴清之配 -2026 年 6 月 5 日 1,200 - 2,800


交易对方资本运营 2026 年 5 月 13 日-

石宗仁 部副总经理唐银环 2026 年 6 月 8 日 179,600 39,600 140,000
之配偶

1、姜志香

就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买卖情况,姜志香已出具承诺如下:

“1、上述买卖股票的证券账户是本人开立、持有。

2、本人于柳钢股份 2026 年 4 月 23 日披露《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首次知晓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本人在自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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