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裕通路 100 号洲际中心 50、51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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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股份”、“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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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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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柳钢股份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 2026 年 3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柳钢股份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资料》(以下简称“股东会资料”),柳钢股份在法定期限内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本次股东会通知,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参加办法等内容予以公告。
根据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31 日 10:00;本次股东会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现场会议地点:柳州市北雀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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