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 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 2026-027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
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了“关
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
解释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9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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