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及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钢铁”“发行人”或“上市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68 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与中金公司合称“联席保荐人”或“联席主承销商”)作为重庆钢铁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送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数量)。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2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数合计 757,575,757 股,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扣除所有发行费用人
民币 6,277,467.14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3,722,532.86元。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六)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华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投资”),华宝投资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 A 股股票。
(七)限售期安排
华宝投资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公司新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华宝投资及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承诺,华宝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重庆钢铁股份,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8 个月限制。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止,如因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若上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之后,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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