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证券代码:601005 证券简称:重庆钢铁
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二零二六年四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9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审核问询函”)已收悉。
根据贵所的要求,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钢铁”、“发行人”、“公司”)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联席保荐机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发行人律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申报会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申报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目录 ...... 2
1.关于发行方案 ...... 3
2.关于经营情况 ...... 16
1.关于发行方案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发行价格为 1.32 元/股,发行对象为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控制的公司华宝投资。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定价基准日以来股价变动情况、与公司基本面、行业整体情况及可比公司股价变动趋势的比较情况等,说明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2)以华宝投资作为本次认购对象的背景及原因,本次认购资金的具体来源及可行性、合规性;(3)本次发行完成后,华宝投资及中国宝武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相关股份锁定期限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4)结合货币资金余额、日常经营资金积累、资金缺口等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2)(3)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9 条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4)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定价基准日以来股价变动情况、与公司基本面、行业整体情况及可比公司股价变动趋势的比较情况等,说明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一)定价基准日以来股价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5 年
12 月 19 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当天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48 元/股(前复权)。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42 元/股,较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下
跌了 4.05%;同期中信板材指数下跌了 3.15%,公司定价基准日以来的股价变动情况与行业整体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基本面情况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以来,公司发布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国内钢铁行业延续“高产量、高成本、高库存、低需求、低价格、低效益”的运行格局,行业整体仍处于深度调整期。公司牢固树立“一切成本皆可降”的理念,深化算账经营,优化品种结构,推进工序效能提升和成本精细化管控,强化边际贡
献和现金流管理,促进资源向高效益产品和高盈利区域倾斜。通过结构性降本与战略性增效,构建产业链集群生态系统,努力提升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2025 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亏损额同比收窄且主营业务毛利率实现转正,公司盈利能力有所改善,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后公司基本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三)公司股价波动情况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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