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财务报表附注 - 续
2025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一、 基本情况
1. 公司基本情况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字
(1997)127号文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7)156号文批准,由重庆钢铁(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钢集团”)作为独家发起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8月11
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重庆市长寿区。本公司股票已分别于1997
年10月17日、2007年2月2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公司现持
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000202852965T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8,851,763,767.00
元,股份总数8,851,763,7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
8,313,636,567股、H股538,127,200股。
本公司于2017年进行重整。根据重整计划,2017年12月27日,重钢集团将所持本公司的
2,096,981,600股股票悉数划转至重庆长寿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寿钢铁”),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权过户手续。此次股权变动完成后,长寿钢铁持有本公司
2,096,981,6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3.51%,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年度,本公司累计
回购股份66,838,500.00股,完成回购及注销后,长寿钢铁持股比例为23.69%。长寿钢铁的
母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集团”)及其他子公司持有本公司普通股
515,247,598股,股权比例为5.82%。截止2025年12月31日,宝武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
本公司普通股2,612,229,198股,股权比例为29.51%。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属钢铁制造行业。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板
材、型材、线材、棒材、钢坯,薄板带;生产、销售焦炭及煤化工制品(不含除芳香烃中加
工用粗苯、溶剂用粗苯限生产外的危险化学品,须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
生铁及水渣、钢渣、废钢,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2.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
本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根据本公司
章程,本财务报表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此外,本集团还按照《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香港公司条例》和《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财务报表附注 - 续
2025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续
2. 持续经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累计亏损人民币14,887,829,114.11元,流动负债合计金额
超过流动资产合计金额人民币10,451,484,362.61元。本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本集团可获
得的资金来源,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本集团尚未使用的融资授信额度、预计未来12个月从经
营活动中取得的净现金流入以及根据本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临时股东会和H股特别股东会
批准的将于期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人民币10亿元所产生的融资流入,相信本集团拥
有充足的营运资金,使本集团自报告期末起不短于12个月内持续经营。因此,本财务报表
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3.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
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所付出的对价
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
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
物的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
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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