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5
公告编号:2019-052
证券代码:836681 证券简称:泰嘉电子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陕西泰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7 月 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2 月 2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信扬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厚健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甘永辉/周敏、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被告一:合丰泰(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丰泰香港”);被告二:深圳市合丰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合丰泰”);被告三 : 陕西泰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泰嘉电子 ”);被告四:申小琳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被告一和被告二的法定代表人为陈婵娟、被告三的法定代表人为申小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尚未聘请律师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19-052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陕西泰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陕西泰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五)案件进展情况:
原告与泰嘉(香港)有限公司已达成和解协议,并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签
订和解协议书,泰嘉(香港)有限公司已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了还款义务,原
告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
请。
2019 年 10 月 12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9 粤 03
民初 655 号之一),法院准许原告深圳信扬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19 年 10 月 12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9 月 29 日作出的
民事裁定书(2019 粤 03 民初 655 号之一),判决结果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信扬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539,373.68 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 269,686.84 元,由
原告深圳信扬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深圳信扬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269,686.84 元由法院予以退回。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法院已准许原告撤诉,公司将与原告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一步解决该事项。
公告编号:2019-052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9月29日作出准许原告深圳信扬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撤诉的裁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9月29日作出准许原告深圳信扬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撤诉的裁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 粤 03 民初 655 号之一)》
陕西泰嘉电子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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