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15
公告编号:2019-029
证券代码:870576 证券简称:奥必通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山东奥必通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山东奥必通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55483467R
承诺主体名称 肖志军、山辉福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公司股票终止
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对异议股东申报
股份的回购承诺
其他 自审议通过公司终止挂牌事项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
承诺开始日期
日。
其他 终止挂牌事项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 10个转让日
承诺有效期
内。
承诺履行期限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具体回购对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回购完成之日止。
承诺结束日期 无
二、承诺事项概况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公司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志军、山辉福承诺,对异议股东的股份以合理的价格进行收购,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具体如下:
1、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已参加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回购申请,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2、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
3、回购有效期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审议通过公司终止挂牌事项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 10 个转让日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司提交回购申请。上述期限内未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司提交回购申请的股东,则视为该股东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志军、山辉福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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