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会议记录、档案管理等工作。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日常工作接受公司总经理的领导。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五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该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
人士,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工作。主任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批准后正式当选。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
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工作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及时补足成员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条 公司应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
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公司董事会应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应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二)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三)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应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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