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规范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中国铁路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切实保障资金的安全性,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
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计划财务部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包括计划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部,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二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
险,应当立即启动风险处置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应建立动态沟
通监控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专门人员、财务公司指派风险控制部专门人员共同负责日常风险指标监控和动态沟通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二章 风险处置原则
第四条 对金融业务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协调合作。存款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加强监测、有效防范。公司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三)防化结合、及时处置。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期间,公司应每半年取得
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
第六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及措施
第七条 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期间,财务公
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一)财务公司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2 年第 6 号)第 34 条
规定要求;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者连续 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50%;
(六)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责令进行整顿;
(八)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可能对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领导小
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并形成书面文件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领导小组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后,应组织人员敦促财
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
第十条 领导小组应视出现风险的实际情况,与财务公司召
开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和财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共同出席,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化解风险,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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