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在 2025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
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
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
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拥有分所数量 23 家。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
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 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项目成员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宁宁女士,于 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 2025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巩伟先生,于 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高君先生,于 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200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执业记录
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四、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说明
按照《审计业务服务合同》,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其他相关执业准则,并结合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审计程序执行过程中,安永华明就审计独立性、项目团队配置、审计策略制定、重大风险评估、年度审计重点、初步审计意见等关键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有效沟通,提升了审计效率,保障了审计结论的准确性。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的评估意见
经公司对安永华明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后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资格,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质量稳定,信用记录优良,且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充分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相关要求。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安永华明及其项目团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展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其审计程序执行规范,工作底稿完备,沟通响应及时,未发生违反执业准则、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完整、依据充分、结论清晰、报送及时,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信息披露的相关监管要求,为公司内部管理提升与投资者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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