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对中兴华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 年成立(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合伙人(股东)212 人,注册会计师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中兴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 20.3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5.4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2 亿元。2024 年度,中兴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169 家,收费总额 2.2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鉴于前任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做好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关于“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企业财务
决算审计工作不得超过 5 年,超过 5 年应当予以更换”的规定,经公开招标选聘定价,公司聘任中兴华为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事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信永中和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所需的从业资质和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25 年 3 月 26 日,第八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各一年,
该议案后经 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 6 月 12 日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鉴证、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兴华审计工作小组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本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审计准则,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较好地完成了本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要求。
2. 2026 年 1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经理召开年报审计第一次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事务所审计师汇报了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 2026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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