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事务所”、“中勤万信”)作为公司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要求,通过了解中勤万信事务所基本情况、内部治理现状,以及对公司开展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监督跟进,对中勤万信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勤万信事务所成立于 1992 年,系经国家财政部批准,在北京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登记注册,独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DFK INTERNATIONAL国际会计师联合组织的正式成员。现有从业人员 1300 多人,其中注册会计师 407人,合伙人 78 人,注册资本 2100 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 号十层 1001。
(二)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 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 8,0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勤
万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为 5,265.19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诚信记录
中勤万信近三年(2023.1-2025.12)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
况如下:
2023 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2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
监管措施 1 次。
2025 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3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
监管措施 1 次。
(四)独立性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五)业务质量内部控制情况
中勤万信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序号 制度名称
1 业务质量管理制度
2 独立性政策与程序实施办法
3 审计业务承接管理办法
4 业务分类管理办法
5 风险评估程序实施办法
6 项目组内部复核办法
7 项目质量复核制度
8 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底稿编制要求
9 业务质量监督费用管理办法
10 分所独立从事 AI 类业务管理办法
11 违反质量控制制度规定的处罚办法
中勤万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业务承接与执行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制度、办法和要求,对独立性、风险评估、项目质量复核、业务质量监督、违反质量控制处罚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保证有关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的执业质量,降低业务风险。
二、项目人力资源配备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宋连勇,注册会计师。2002 年 8 月成
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冯胜楠, 2025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在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敏,注册会计师。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1 份。
三、项目开展具体情况
(一)审计目的和审计范围
1.审计目的
中勤万信接受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1501 号—审
计报告》,对公司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以及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建立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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