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5 年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沈红波、倪受彬和董事尚锐三人组成,沈红波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针对定期报告、内部控
制等事项认真审阅,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各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25 年 3 月 2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24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关于聘任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 2024 年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工作计划报告;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报告。
(二)2025年4月2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报告。
(三)2025 年 8 月 2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25 年半
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上半年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报告。
(四)2025 年 10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控制审计暨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五)2025 年 12 月 2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江苏连
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 2025 年工作总结及 2026 年工作计划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积极参与年报审计有关工作。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向审计委员会
提交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2024 年度年报审计策略和审计计划》、《2024 年度工作总结》、《2024 年度原始财务报表》。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以上文件资料和财务报表,同意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
同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 3 月 27 日前完成所有年
度审计工作。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进程中,审计委员会注重与年审会计师和
公司对关注审计问题的沟通和讨论,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3 月 10 日对财
务报表发表了初次和二次审阅意见。
(二)勤勉尽责完成定期报告相关审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均予以认真审阅,就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判断,出具了审计委员会专项书面审核意见。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推动及督促公司内部控制评估有关工作。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审议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关注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工作,积极推动完善公司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督促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四、审计委员会履职评价
报告期,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时间和精力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推动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督促审计程序到位,保证
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促进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强调内部控制管理科学、合理、有效。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沈红波、倪受彬、尚锐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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