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强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本人作为南京银行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强莹,女,1964 年 5 月 1 日出生。1988 年毕业于南京
大学国际商学院,1989 年 1 月至 1998 年 2 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
数量经济系、经济系讲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教授经济最优规划、投资经济学、投资项目经济分析等课程;1989 年
3 月至 2012 年 12 月,历任华泰证券股份公司研究所宏观部主任、
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研究所所长,兼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金浦产业投资基金公司董
事;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财通证券股份公司总经理助
理兼研究所所长。2016 年 7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浙江涌泰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 4 月至 2025 年 5 月,
任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0 月至今,任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本人于 2020 年 9 月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
时当选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消
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2024 年 1 月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当选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南京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
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南京银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5 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南京银行董事会召开 9 次会议,共审议通过 68 项
议案,听取或审阅 66 项报告(其中,含 20 项审核事项)。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4 次,审议通过 29 项议案。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9 次,其中现场出席 7 次,以通讯方
式参加 2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大会 4 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南京银行第十届董事会下设 6 个专门委员会共召
开 31 次会议,审议通过 139 项议案。
本人作为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15 次,其中现场出席 8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7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另外,现
场出席独立董事会议 8 次,审议议题 17 项,发表独立意见 15 次。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
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南京银行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5 年,本人按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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