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2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6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于 2007 年 2 月 28 日以发起方式设立、并由江苏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在江苏省南通市市场主体登记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600138331187U。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000 万股,于 2011 年 6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enfeng Great World Chain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通市南大街 3-21 号;邮政编码:22600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8,696,2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注于零售行业的经营和发展,确保股东利益
的同时兼顾社会和公众利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餐饮服务(限指定的分支机构经营);酒销售,烟零售;图书、报刊、音像
制品零售;江苏省范围内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以上项目按
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和期限经营);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后
经营),实业投资,摄影服务,房屋、柜台租赁,工艺美术品(黄金饰品零售)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数总数为 37,000 万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公司发起人、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 认购的股份数(万股)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 32,1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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