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
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
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9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事务所合伙人数量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其中超 500 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
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大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风险事项、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大信审计工作小组的组成人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
次会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通过对大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并经过评审会议综合评定,认为大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 年 10 月 29 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20 日,第七届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阅了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及审计重点。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现场沟通,针对关键审计事项与会计师进行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无公司管理层参
加的年报沟通会,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问询,督促审计项目组按照既定计划推进审计工作,保障 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负责,积极推动公司年度审计进程。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及时的沟通及联系,要求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大信的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并如实反馈相关情况,充分保障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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