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8:48:45 股吧网页版
文峰股份:文峰股份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在资质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
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
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9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事务所合伙人数量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其中超 500 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执业记录

(一)项目成员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张文娟,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杨州,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仁勇,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4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二)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最近三年,签字项目合伙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措施 1 次,未受到过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在执行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2022 年财务报表审计时,存在部分程序执行
1 张文娟 2023 年 12 月 29 日 警示函

上海专员办 不够充分的情况,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和签
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监管警示函的措施。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专业技术咨询

大信事务所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以便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

行专业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责事务所层面的咨询

活动。项目组层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对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为公司提供

了及时有效的咨询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事务所制定了意见分歧解决规程,以解决不同人员之间存在的分歧,包

括: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部内部、项目组与质量复核部及专业技术咨询部之间

的分歧等。明确了解决分歧应遵循“质量优先、自下而上、担责者定、民主集中”

的原则。质量管理委员会是重大事项分歧解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意见分歧解决

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

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