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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16:54:52 股吧网页版
宝泰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更名前为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4日,由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更名前为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和焦云、孙鹏、郑素英、焦凤、焦贵金、焦飞等6人共同出资组建,设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经2008年3月24日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有限公司以2008年2月29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9,327万元,股本为19,327万元。

经公司2008年9月25日股东会审议通过,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9,673万元,原股东持股比例不变。转增后注册资本变更为29,000万元。

经公司2010年12月20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9,7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700万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11]22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2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8.0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74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4,527,7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1,472,3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3月1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中喜验字[2011]第01012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2014年4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4年5月7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通过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700万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2月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8.5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61,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788,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8,812,0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2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第01850002号验资报告。

2015年9月7日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547,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中股本溢价部分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 820,5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367,500,000股。

经公司2016年7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2016年8月15日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6年12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通过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23,880,597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91,380,597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53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8月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3,880,59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5.36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99,999,999.9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598,780.6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9,401,219.32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31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7]第020925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2017年9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7年9月20日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7年9月20日为授予日,向10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770,0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1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本公司股本增加至1,611,150,597股,本次出资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7]第021078号验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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