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并与外部同行业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及业绩完成情况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章 薪酬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时所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按其担任职务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可以发放一定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从业经验、教育背景等确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年度个人绩效目标结果为基础,并与公司年度经营结果相挂钩。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管理和发放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月发放。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公积金以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为公司的经营计划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和外部经营情况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一)同行业、所在地区薪酬增减幅水平;
(二)通货膨胀水平;
(三)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等;
(五)其他合理因素。
第六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绩效薪酬:
(一)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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