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意见
(2025 年第八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意见
截至本次专门会议召开日,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发生额未超过公司 2025 年预计总额。
公司对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正常业务
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相关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损害和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没有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控股股东提供专项债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中资金来源为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的“稳增长扩投资”专项债,重点支持“两重”“两新”项目投资。公司使用专项债资金有利于调整公司融资结构,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专项债资金注入后,有利于扩充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稳定现金流,提升公司未来整体的盈利能力,保证公司项目建设,实现公司经营质效和经营能力提升的目的。本次关联交易的利率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的同种类服务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一致同意控股股东提供专项债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志成:
刘永前:
肖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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