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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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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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致同函字(2026)第 110A003830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
根据贵所于 2026年 4月 3日出具的《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9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我们”或“本所”)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风电公司”或“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回复如下:
我们提醒本回复审阅者关注:
1、本所没有接受委托审计或审阅节能风电公司 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
因此无法对上述期间的财务信息发表审计或审阅意见与结论。以下所述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仅为协助节能风电公司回复贵所问询函之目的,不构成审计或审阅。
2、本回复文本中若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问询函问题 2、关于经营情况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524,019.29 万元、
511,590.60 万元、502,697.76 万元和 341,031.06 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63,022.68 万元、151,101.47 万元、133,005.44 万元和 75,028.89 万元。2)报告期
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09,606.00 万元、647,847.88 万元、761,362.64万元和 748,864.91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可再生能源补贴等行业政策、市场发展趋势、公司市场化交易电量及上网电价变动、税收政策变化等对公司项目的影响等,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归母净利润下滑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相关因素是否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持续影响,并完善风险提示;(2)报告期内风电项目是否纳入补贴清单,相关补贴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经营业绩的可能影响;(3)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的原因,结合电费及补贴款的账龄结构、期后回款及逾期情况、相关政策变化等,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最近一期末公司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情况
一、结合可再生能源补贴等行业政策、市场发展趋势、公司市场化交易电量及上网电价变动、税收政策变化等对公司项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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