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5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6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7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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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110A009345 号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风电公
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以下统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对照表,)。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对照表是节能风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程序的基础上对节能风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对照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对照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节能风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节能风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对照表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节能风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节能风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及相关规定,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5 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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