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监督情况的
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编制、审计和披露相关要求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定,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审委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全程跟进与监督,并就下年度审计机构聘任事宜形成了专业监督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或“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2日
批准执业日期:2011年12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国标行业: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L7241)
执业资质:1992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20年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二、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 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2025年10月28日,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所年审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召开了沟通会议,听取了致同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等内容的汇报,对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与时间进度安排以及重点工作沟通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公司在应收补贴款、多维度分析营业收入等财务指标、保持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原则的一贯性、关注固定资产减值及保障审计程序合规等事项提出了关注建议。
3. 2026年1月15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两项升级改造风场资产计提减值及年度经营预减公告(财务信息)的发布情况进行了专项沟通和讨论,重点对前述事项的发生原因、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的审批程序、同行业类似会计处理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沟通,重点关注业绩预告数据的准确性,并督促会计师要按时提交审计报告等重点意见。
4.2026年4月15日,公司审委会成员与致同所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进度、初步审计结果、重大事项情况向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汇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对主要财务数据的解释说明及相
关重大事项的情况说明,听取了公司《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25年全年的生产经营成果,并同意公司在此基础上编制的2025年年度财务信息。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工作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为本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独立性评价:致同所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收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所及审计小组成员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保持了独立性,严格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专业性评价: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审计程序评价:在审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安排,包括审计时间、人员安排、审计程序、审计策略、意见沟通的时间等,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总体把握。在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实施了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