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于永生
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忠实、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审计机构等进行深层次、多方位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的构建及完善状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运行情况,监督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永生,出生于1969年7月,研究生学历、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人于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齐齐哈尔师范学院教师,浙江财经大学副教授、教授,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导,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国会计学会理事、高级会员,宁波金田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滨江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舟山港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有偿
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9次,在出
席董事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
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
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度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2次。在出席股东会
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
料和情况,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任职期间报告期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内会议次数 的次数
数 加会议
9 9 6 0 0 否 3 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任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2 0 0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独
立董事工作方案等议案,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4 2 0 0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1月22日参加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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