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永清
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方案》等规定,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永清,出生于 1962 年 7 月,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
外居留权,一级律师。本人于 1986 年参加工作,历任宁波市对外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宁波市人大常委,宁波市政府法律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委员会副主任,宁波大学、浙江万里学院兼职教授,浙江省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宁波舟山港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有偿
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9次,在出
席董事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
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3次。在出席股东
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广大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 以通讯 是否连续
参加 亲自出 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任职期间报告期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 席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内会议次数 的次数
次数 议
9 9 6 0 0 否 3 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席。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
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会议次数 次数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4 2 1 0
提名委员会 4 4 4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0 0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独
立董事工作方案等议案,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会议次数 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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