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规范子公司行为,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但本办法所称子公司如无特别说明,仅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 100%股权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股权),或者能
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下,且不能形成实际控
制的公司。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
机制,对公司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整体运行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以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行
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履行对子公司指导、协调、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支持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制
度,在财务、人力资源、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
公司各职能部门依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加强对子公司的业务指导、管理、监督和服务。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活动,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子公司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
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法律部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信息,报送其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董事决定)和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第八条 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
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控制度。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视其情节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的工
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提出的质询,应当及时如实反映情况和
说明原因。
第十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组织、管理以
及对外投资等经济活动,应遵循公司发展战略、总体经营目标、长期规划等要求,以保证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发展规划与公司的总体目标和长期规划协调一致,确保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确保公司稳定、高效、有序发展。
第三章 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参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制度等,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
第十二条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方
式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依法保护股东利益、有效监督子公司运作等职责。
第十三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
其召开方式、通知形式、议事规则等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等规定。
第十四条 全资子公司由公司以股东决定的形式行使《公
司法》和全资子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职权。
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会是子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公司授权委托指定人员(包括委派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股东代表在会议结束后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报送公司分管领导、董事会秘书和证
券法律部。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设董事会的,其董事由子公司股东
提名,且公司提名的董事人数占多数,经子公司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控股子公司不设董事会的,其董事由公司委派。
子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子公司召开董事会时,公司委派的董事应维护公司利益,按照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或发表意见,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报送公司分管领导、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法律部备案。
第十六条 子公司监事会或监事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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